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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若干意见

更新时间:2020-12-16 14:51投诉/举报/建议
信息来源: 商家
地点: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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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根据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结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打造现代物流千亿产业的要求,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支撑,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
  (一)促进物流需求和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大力发展金融仓储物流,提升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水平。
  (二)加强城乡货运系统规划和建设,推进区域各运输方式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的衔接和公共物流通道建设,保障和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三)鼓励物流企业创新供应链服务业态、业务模式,广泛采用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促进资源整合、企业重组、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四)发展具备高附加值、高效益、高时效、高科技含量、高人力资本、高开放度、高产业带动力和低资源消耗、低污染等特征的高端物流。
  (五)以建设东南区域物流中心城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试验区为契机,加强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枢纽、节点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区域工业、商贸、金融、电子商务与物流业的融合和联动发展。
  二、加强企业培育和项目建设
  (六)重点培育一批具备较大业务规模、较强竞争力的综合供应链物流服务企业,打造国内外知名品牌,发挥龙头企业品牌示范效应,促进物流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七)支持较大业务规模企业,以厦门为依托,以投资、合作、联盟等形式对外拓展业务,推动其在本市业务向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转型,塑造与提升产业高端资源聚集能力。
  (八)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托厦门区域性海港、陆港、空港、商港、信息港打造高效物流通道,以物流产业聚集区为基础规划物流发展平台和载体,提升物流节点资源整合功能,进一步发挥物流发展平台和载体的聚集效应。
  三、加强集约用地与保障发展用地
  (九)保障物流用地。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规划、预留物流用地和配送末端网点用地,新建写字楼、居住小区应同时规划建设配送末端网点用房;优先安排整合物流业务的公共型平台和与工业、商贸业融合发展的物流项目土地供应。
  (十)新增物流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运输型物流项目用地,地价经专业评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物流(运输型)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工业仓储型物流用地,地价经专业评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确定。
  (十一)纳入市级以上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快件分拨中心等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十二)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工业仓储、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十三)推动建立物流企业节约用地奖励机制。鼓励两个以上物流项目按照集约用地要求,规划、建设并共享仓储、堆场、办公及配套保障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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