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描述: 依照外管局75号文及后续发展出的35号文规定,境内投资人如果想要向境外输出资本完成投资,就必须向商务厅/部、发改委(省级及国家级)、银行部门分别报送境内投资人主体情况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情况,由这些部门对投资人及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和审批,并由银行部门完成外币兑换和输出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某境内投资人想要向境外投资,就必须向3个部门递交相应的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