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 商家 |
地点: | 东莞 |
详细地址: | 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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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新政: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新政出台,给我们多了一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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