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 商家 |
地点: | 厦门 » 思明区 » 中山路/厦禾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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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1.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直接计入成本;
2.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3.对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3%的比例征收增值税(普通为17%)。
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才能通过认证,并认证后一定能享受这些政策优惠呢?目前许多代理机构自己本身对这些并不熟悉,或者自己知道但是为了赚取相关代理费,故意隐瞒其中关键要求,导致企业认证后,并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1.“新办企业”指2008年以后成立,取得四川省软件企业证书业证书的企业;对于2008年以前成立,必须于12个月内取得四川省软件企业证书,且当期未享受其它税收优惠的企业。
2.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从2008年起,软件企业享受减半期优惠时一律按法定税率25%减半,不能按15%税率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