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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法务提醒劳动者上班期间遭受的暴力是否构成工伤?

更新时间:2021-01-20 16:11投诉/举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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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因个人恩怨和同事互殴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么?上班期间被陌生人暴力相向造成的伤害呢?这一期,法小天就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劳动者上班期间遭受暴力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

工伤专题系列一:
劳动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本期推送)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0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中提到“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这里必须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中这几个因素。对于暴力伤害要区分受到伤害的原因,如果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不合理或违法的目的得不到满足,致使这些人出于报复心理对该劳动者实施暴力等人身伤害,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受到暴力伤害,但伤害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的,例如为了情感、个人恩怨引起的打架斗殴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02


典 型 案 例
【案例名称】刘晓永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
【案号】(2014)麒行初字第3号
【裁判摘要】原告因同事包艳花驾驶的车辆不按规定间隔时间发车、不按规定时速行驶等原因导致双方发生争吵,随即包艳花打电话给其丈夫段飞,段飞与另外两人来到调度室将原告致伤。法院认定工伤要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项条件,本案被告虽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被他人致伤,但其受到的伤害是与同事包艳花因跑班间隔时间及时速问题发生吵打,被同事劝息后,包艳花又喊其亲属来将原告致伤,原告所受伤害系因与包艳花之间的纠纷所致,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关,故未认定为工伤。






03


法 小 天 建 议
1.在实务中 “因履行工作职责”与暴力等意外伤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暴力等意外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范围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工伤认定的难点。
2.企业应对员工在工伤认定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培训,告知员工互相之间因个人恩怨发生互殴导致受伤不属于工伤,告知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与工作密不可分的、必要的、合理的需求一般都属于对履行工作职责范围的延伸,工作的合理延伸范围内受伤应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积极解决问题。
3.企业对员工在履职中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受到的伤害,首要认定的是方法和手段是否适当。员工违背了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采取非正当的暴力方式履职,因此受到的伤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行为,与正当履职受到暴力伤害有本质的区别,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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