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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法务提醒合同审查:税率调整的条款约定

更新时间:2020-11-06 17:35投诉/举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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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我们都会约定合同价格,且现在很多的合同往往都要求将合同含税总金额、税率、不含税金额、税额分开来写,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后,无法预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会遇到国家税率调整的情形,如恰遇国家税率调整,是调高还是调低?调高或调低后收付款如何处理?那么有关税率调整的合同条款约定就有存在的必要了。
在分析合同列入的条款前,我们先来看一个举例表格(人民币/元):
名称 合同约定价格 税率调增后 税率调减后
含税总金额 1060 1060 1060
税率 6% 9% 3%
不含税总金额 1000 972.48 1029.13
税额 60 87.52 30.87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看到根据税率调整的情况会导致不含税金额和应纳税额的变动,也就会直接导致交易双方主营业务成本或收入的变化,合同中如何约定才能保障本方经济上的利益呢?那我们区分买方和卖方来分析一下:
从付款一方(买方)的角度,本着希望主营业务成本降低的思路可采取如下约定:
(一)合同签署后,税率调高: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当增值税税率提高的,则对于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卖方应对本合同中的不含税金额进行相应下调,确保合同含税总金额不变,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含税总金额履行本合同”。例如,要保持合同总价1060元不变,卖方须按照9%重新计算不含税金额为972.48元,相比原不含税金额1000元,卖方主营业务收入会下降27.52元。
(二)合同签署后,税率调低: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当增值税税率降低的,则对于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双方同意保持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不变,并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降低合同含税总金额”。例如,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1000元保持不变,按照调低后的3%的税率,重新计算出含税总金额为1030元,买方可以少支出30元的成本。
从收款一方(卖方)的角度,本着希望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思路可采取如下约定:
(一)合同签署后,税率调高: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当增值税税率提高的,则对于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双方同意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根据变更后的税率调整计算本合同约定总价”。例如,合同约定的不含税金额1000元保持不变,按照调高后的9%的税率,重新计算出合同含税总金额为1090元,买方将要多支出30元的成本。
(二)合同签署后,税率调低: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当增值税税率降低的,则对于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双方同意本合同含税总价保持不变,根据变更后的税率调整计算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例如,原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1060元保持不变,按照调低后的税率3%的税率,计算出合同不含税金额为1029.13元,税额为30.87元,销项税额相比原合同约定的60元减少了29.13元,卖方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了29.13元。
以上调高和调低仅针对于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原则上以增值税义务发生时点作为判定适用新旧税率的分界点。之后在合同中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条款,根据自身属于买方还是卖方区分情况进行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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